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2021年安博·体育_安博(中国)第二次学位申请授予等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报送学位申请授予相关材料
各相关学院依据《安博·体育_安博(中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豫财院〔2020〕68号)相关规定,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的过程监管,严格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质量、学术成果水平、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答辩评审专家意见等学位授予条件,组织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就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完成《2021年XX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纪要》(附件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形成学位授予重点审核对象名单,重点对象的学位授予条件审核情况和结果应记载在会议纪要。对于暂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各相关学院要求毕业生本人填写《xx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暂不授予学士学位确认书》(附件6)。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应在11月18日(周四)下午五点前召开完毕。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材料报送工作
由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需要,各培养单位需要将《安博·体育_安博(中国)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附件2)《安博·体育_安博(中国)2021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3)《安博·体育_安博(中国)2021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4)《XX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1届XX专业毕业生第二次授予学位审议情况介绍》(附件5)上交教务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知相关学院进行限期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整理上交学位申请授予材料要求
(一)所有材料均须上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二份,一份上交教务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一份由学院留存。
(二)所有上交纸质材料均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附件1-附件6上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周五)下午五点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上交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hafujwc@163.com;纸质版上交地址: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3北(学位办);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371-69303626。
附件:
1.2021年XX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纪要
2.安博·体育_安博(中国)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
3.安博·体育_安博(中国)2021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
4.安博·体育_安博(中国)2021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
5.XX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1届XX专业毕业生第二次授予学位审议情况介绍
6.XX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暂不授予学士学位确认书
教务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