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病毒传播,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直单位返郑人员居家观察工作的通知》(豫办发电〔2020〕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返郑教职工居家观察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春节期间教职工离开郑州情况,及时告知相关人员,自外地返郑后自行居家观察一周,其中湖北省返郑教职工居家观察两周。返郑教职工在观察期内未发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观察期满后可自行解除医学观察;观察期内出现有关症状的,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到定点医院接受诊治。
2、凡是去过疫区,还在观察期内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学校通知参加会议时,要履行请假手续,不再参会;中层值班人员自行与其他人员调整,无法调整时告知办公室解决。
3、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日报告等工作,遇有疫情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