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校直各部门:
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统一、规范使用学校形象标识,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宣传部近期排查了两校区大部分场所学校标识使用情况。大多数场所能够规范使用学校形象标识,但一些位置仍存在学校标识使用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形象标识使用,请各单位全面开展一次学校形象标识与规范使用自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自查
各单位自查管辖范围内的室内外场所,对张贴的各类宣传标语、规章制度、导示牌等进行筛查,避免出现“河南教育学院”和“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字样、“河南教育学院”和“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校徽。
二、规范使用
1.对照现有学校标识(校名标准字、校徽)进行规范,电子版可在宣传部网站下载。学校标识对校名标准字、校徽的色彩、字体进行了规范,各单位要参照标准,规范对学校标识的使用。
2.对贴补原校名的内容进行更换,避免出现“补补丁”的情况。如有需要宣传部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可与宣传部联系。
三、完成时间
请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在宣传部排查的基础上,对分管场所使用标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开学前完成整改。各单位应自觉增强对学校标识的宣传意识,自觉加强对学校精神理念的传承意识,在各类公共空间和宣传活动中注意规范使用学校标识。
党委宣传部
2019年8月7日